【案件摘要】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高龄老人赵大山胃镜活检后突发呕血,经三家医院连续诊疗于48小时内去世。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以诊疗过错致死亡为由起诉。经鉴定,B县人民医院过错与“丧失生存机会”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原因力50%),A市肿瘤医院、C医学院附院无责任。法院采信鉴定意见,酌定B县人民医院按50%责任比例赔偿。核心争议:“丧失生存机会”是否构成损害后果、鉴定资质与程序、责任比例。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案情回顾

医院诊疗出错导致亲人离世、没做尸检还能维权吗?2024年5月16日,高龄老人赵大山因食管癌复查在A市肿瘤医院接受胃镜活检后返家,当日突发呕血送B县人民医院抢救,因病情危重转C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月18日下午抢救无效去世,死亡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消化道出血。赵大山的妻子刘淑芬及三名子女委托于大伟,以三家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死亡为由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三家医院在连续诊疗中的责任边界。需厘清各自过错,最终锁定B县人民医院为追责主体。
  • 焦点二:“丧失生存机会”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后果。患者未行尸检,死因存在医学争议,专业壁垒高。
  • 焦点三:鉴定机构资质与程序是否合法。被告异议鉴定机构无法医病理资质、未提供专家信息、程序违法。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原告)方诉称:家属主张三家医院连续诊疗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确认医疗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B县人民医院)辩称:对鉴定意见提多项异议:鉴定机构无法医病理资质、认定“丧失生存机会”违规、未提供专家信息程序不合法、未尸检死因不明,且已尽基层医院诊疗义务,死亡系自身基础疾病所致。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于大伟采取三步走策略:证据固锁链,完整调取三家医院病历、急救记录、缴费凭证构建时间轴;精准提鉴定,申请对“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司法鉴定;聚焦核心责任,依鉴定结论锁定B县人民医院。面对被告异议,鉴定机构逐一回复:“丧失生存机会”属过程性损害、无需法医病理资质,认定符合指南,鉴定人具备资质、程序合法,法院最终采信鉴定意见。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具“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资质,“丧失生存机会”属指南列举的7种损害后果之一,被告重新鉴定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不予采纳。B县人民医院过错表现为对重症患者评估不全面、未及时完善复苏治疗、动态监测不足、未做胃镜明确出血点,与“丧失生存机会”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50%。综合考虑患者病情,法院酌定B县人民医院在前述50%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家属确认医疗过错、成功维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2922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医疗纠纷高度依赖司法鉴定,患者家属应及时封存病历、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即使未尸检,仍可围绕“丧失生存机会”等过程性损害主张过错赔偿。

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没做尸检还能打医疗过错官司吗?
    A:能。可围绕“丧失生存机会”等过程性损害,依司法鉴定意见主张过错赔偿。
  2. Q:“丧失生存机会”算损害后果吗?
    A:算。属《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列举的过程性损害,指医院过错缩短合理生存期。
  3. Q:鉴定机构无病理资质能做医疗鉴定吗?
    A:聚焦临床诊疗过错的“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资质即可,无需法医病理资质。
  4. Q:多家医院连续诊疗谁担责?
    A:依鉴定意见区分各机构过错与原因力,锁定有责主体按责任比例赔偿。
  5. Q:医疗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A: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急救记录、缴费凭证,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