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正当防卫认定案件。Y某与Z某就餐时因琐事互扔酒瓶厮打,Y某左眼重伤二级、Z某左臂轻伤二级。Y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并移送审查起诉。其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贠航律师。核心争议:Y某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能否不起诉。适用法条:《刑法》第二十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律师提交不予起诉申请,检察院采纳意见,依《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Y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回顾

被人持续挑衅还手,算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家属常搜“正当防卫不起诉条件”“互殴算正当防卫吗”“故意伤害取保候审后”“北京恒略刑事律师”。2023年6月晚,村主任请Y某、Z某等吃饭,Y某与Z某因琐事互扔酒瓶并厮打,致Y某左眼重伤二级(八级残)、Z某左臂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介入,Y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Y某及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贠航律师辩护。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Y某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面对Z某持续挑衅与不法侵害,反击是否具备防卫性质与对象条件。
  • 焦点二: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防卫强度与结果(对方轻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焦点三:能否据此作出不起诉。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时,适用法律规定的不起诉路径。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嫌疑人)方诉称:Y某主张系遭Z某持续挑衅与不法侵害后的防卫反击,不应被评价为故意伤害,希望获得公正、不作犯罪追究。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侦查机关认定Y某、Z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关注伤情结果。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贠航律师阅卷调查后认为Y某明显构成正当防卫、没有犯罪事实,依《刑法》第二十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提交不予起诉申请,理由:一、案发起因系Z某持续挑衅与恶劣不法侵害,Y某被迫防守反击;二、Z某不法侵害已形成现实急迫危险并造成重伤后果,侵害正在进行;三、防卫仅针对Z某的不法侵害,未扩大对象;四、Y某无互殴故意、无恶意挑拨,系被过激侵害下的正当还击;五、从双方伤情看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未造成重大损害。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Y某作出不起诉决定。Y某未受刑事追究,及家属对结果满意。本案通过准确认定正当防卫,避免了将防卫行为错误入罪。

五、恒略律师提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贠航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0286151,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面对不法侵害,防卫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象适当且不过当;被刑事追究时应及时委托律师,从起因、紧迫性、对象、限度等要件系统论证防卫性质,争取不起诉。

六、正当防卫刑事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被挑衅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A:若对方持续实施不法侵害、防卫针对侵害者且未明显过当,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主动互殴、挑拨后反击的一般不认定。
  2. Q:正当防卫不起诉的条件?
    A:行为属正当防卫、无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可分别依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不起诉。
  3. Q:互殴和正当防卫怎么区分?
    A:关键看有无防卫意图与不法侵害前提;一方主动侵害、另一方被迫还击且不过当的,偏向防卫;双方均有侵害故意的多为互殴。
  4. Q:防卫过当会判刑吗?
    A: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防卫过当,应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需结合侵害强度与后果判断。
  5. Q:故意伤害取保候审后还会诉吗?
    A:取保不意味终结,是否起诉看证据与情节;若论证为正当防卫或情节轻微,可争取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