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行政强制拆除违法确认案件。山西刘某、周某夫妇合法宅基地房屋因城市建设被征收,因补偿未达成一致拒绝签约。2021年11月17日,光明新区服务中心在未达成协议情况下强拆其房屋。夫妇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历经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与二审,最终二审维持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核心争议:强拆主体与程序合法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适用法条:《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律师指出服务中心无独立担责能力、强拆未申请法院执行,违法。
一、案情回顾
没签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强拆了,合法吗?被征收人常搜“未签协议强拆违法吗”“强拆确认违法官司”“先补偿后搬迁”“北京恒略征拆律师”。2010年A市政府发布通知征收光明新区土地房屋,刘某、周某房屋在红线内,因补偿未达成一致拒绝签约。2021年成立处置小组,曙光区政府被委托实施拆除。11月17日,光明新区服务中心在未见协议情况下强拆房屋。夫妇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维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强拆责任主体是谁。服务中心系政府组建事业单位、无独立担责能力,后果由谁承担。
- 焦点二:强拆是否履行法定程序。未签协议、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拆除,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
- 焦点三:一审败诉后如何逆转。通过上诉、管辖异议抗争与发回重审翻转局面。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被征收人)方诉称:刘某、周某主张强拆前未达成补偿协议,违反“先补偿后搬迁”,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政府)方辩称:A市政府称强拆系曙光区政府委托、与己无关,主张被上诉人起诉市政府被告不适格、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吴佳妮律师在发回重审中指出,依《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服务中心未达成协议即强拆明显违法。且服务中心系A市政府组建、无独立担责能力的事业单位,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行为后果由A市政府承担,A市政府为适格被告。强拆时既未达成协议,又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四、办案结果
发回重审后,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确认A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刘某、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A市政府上诉,二审认为律师上诉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本案历经三年、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均胜诉,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五、恒略律师提示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铁律。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4506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遇未签协议即被强拆,应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并厘清强拆主体与责任归属;确认违法是后续申请赔偿的前提。
六、征地强拆违法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未签协议强拆违法吗?
A:违法。征收集体土地须“先补偿、后搬迁”,未达成协议又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强拆,通常确认违法。 - Q:强拆确认违法有什么用?
A:是申请行政赔偿、谈判补偿的前提;确认违法后可主张房屋及物品损失赔偿。 - Q:强拆主体是谁怎么查?
A:看征收决定、委托函、实施单位与现场主体;政府组建无独立担责能力单位的,由组建机关担责。 - Q:一审败诉还能翻吗?
A:可上诉,存在管辖、事实、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争取发回重审或改判,本案即经三年多审终胜诉。 - Q:强拆赔偿包括什么?
A:一般包括房屋价值、室内物品、搬迁与临时安置等直接损失,具体依证据与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