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小客车指标租赁合同纠纷。2022年6月29日,李保国与刘钰签订《小客车车牌指标租赁协议书》,租期三年,李保国向张明珠转账租金42000元。后刘钰摘走车牌,李保国起诉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租金、过户车辆。一审判决协议无效、张明珠返还25000元。张明珠上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萍律师代理赵国树应诉,主张张明珠直接收款负有返还义务。二审采纳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心争议:租赁协议效力、租金返还主体、车辆过户。适用法条:《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合同效力相关法律规定。
一、案情回顾
租京牌被摘牌、租金能要回吗?2022年6月29日,李保国与刘钰签订《小客车车牌指标租赁协议书》,约定刘钰将闲置指标租给李保国使用,租期2022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共三年,车辆购买使用费用均由李保国承担。2022年6月30日,李保国向张明珠转账三年租金42000元,张明珠称系邢丹丹司机、将款转给邢丹丹。刘钰称未见过李保国、未收到钱、协议非本人签。李保国购车发票载明买方刘钰。2023年9月10日刘钰摘走车牌,李保国无法使用,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租金42000元、协助过户。一审判决协议无效、张明珠返还25000元、驳回其他诉请。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车牌指标租赁协议效力如何。违反北京市小客车调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 焦点二:租金返还主体是谁。李保国直接转账给张明珠,张明珠负有返还义务,可另向案外人追偿。
- 焦点三:车辆能否过户至李保国名下。车牌与车辆依附不可分,车辆仍登记刘钰名下,过户诉请不予支持。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方诉称:李保国主张协议无效、张明珠直接收款应返还租金、协助过户车辆。
上诉人(张明珠)辩称:称租赁指标与己无关,仅作邢丹丹司机代收款并已转交,即便返还也应由邢丹丹承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陈萍律师代理赵国树应诉,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张明珠上诉。指出交易过程中张明珠从未向李保国陈述代邢丹丹收款,李保国亦不知此人,张明珠与邢丹丹关系可另案处理;李保国将租金直接转账给张明珠,故张明珠负有返还义务,承担责任后可向案外人追偿。刘钰亦同意一审判决。
四、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恒略律师意见,认为一审将张明珠确定为租金返还主体正确,张明珠承担责任后可依主张向案外人追偿,张明珠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确认协议无效、张明珠返还李保国租金25000元、驳回其他诉请。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萍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61968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京牌租赁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协议无效;款项直接支付给谁,谁负有返还义务。出借、租赁指标均有法律风险,须审慎。
六、京牌租赁纠纷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租京牌的协议有效吗?
A:无效。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 Q:租金给了中间人能要回吗?
A:能。款项直接支付给谁,谁负有返还义务,可另向实际受益人追偿。 - Q:京牌租赁车被摘牌怎么办?
A:可诉请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租金,但车辆因车牌依附一般无法过户至借名人。 - Q:借名买车有风险吗?
A:有。指标人可随时摘牌,且涉违章、事故、债务均可能牵连,风险极高。 - Q:代收款人要担责吗?
A:要。收款人未披露真实关系且直接收取款项的,对返还义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