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劳动争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2025年8月,A有限公司以巡视巡察发现招录手续不规范为由,向张丽、胡菲、刘刚等12名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方终止合同。12名员工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共同申请仲裁、一审、二审,均胜诉。核心争议:人社备案是否劳动合同生效要件;巡察整改清退是否合法解除。适用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法院认定解除违法、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案情回顾

2025年8月,A有限公司以巡视巡察期间发现招录手续不规范为由,向张丽、胡菲、刘刚等12名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这些员工在职期间均正常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并领取工资,部分还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面对突如其来的解雇,12名员工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完善用工备案、由公司承担维权律师费。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律师全程代理,连续取得胜诉。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人社备案是否劳动合同生效要件。《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备案仅属行政管理事项,不影响合同效力。
  • 焦点二:续签未经审批是否无效。续签适用协商一致原则,内部或上级审批不对抗劳动者权益。
  • 焦点三:巡察整改清退是否合法解除。巡视巡察整改、招录不规范均非法定单方解除情形,公司解除属违法。
  • 焦点四: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委托人(12名劳动者)诉称:要求撤销解除行为、恢复劳动关系、完善用工备案,并由公司承担维权律师费。

被告(A公司)立场:A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未备案、违规招录续签违反制度,基于巡察整改要求解除合法,请求确认解除合法、无需继续履行。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冯娜律师指出:其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书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人社备案非生效要件,公司以未备案主张无效无依据;其二,续签适用协商一致,是否经内部审批属公司管理流程,不能对抗劳动者;其三,逐项对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巡视巡察整改、招录不规范均非法定单方解除情形,公司清退本质系规避法律的违法解除;其四,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合同可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仲裁、一审、二审均采纳律师意见。

四、办案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律师核心意见,裁决认定A公司解除违法、撤销解除、继续履行;一审法院完全采纳冯娜律师意见,判决解除违法、撤销行为、继续履行、受理费由公司承担;A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名劳动者从仲裁到二审实现三连胜,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56292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整改、未备案等理由规避法定解除条件清退劳动者,人社备案仅为行政管理事项、非合同生效要件。劳动者遇违法解除,应保留合同、工资、解除通知等证据,及时委托律师仲裁诉讼维权。

六、违法解除劳动仲裁常见问题 FAQ

  1. Q:劳动合同没备案有效吗?
    A:有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人社备案仅属行政管理事项,不影响合同效力,公司不能以未备案主张无效或解除。
  2. Q:巡察整改能辞退员工吗?
    A:不能。巡视巡察整改、招录手续不规范均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单方解除情形,以此清退属违法解除。
  3. Q:违法解除怎么赔偿?
    A: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且合同可履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不要求或不能履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4. Q:公司说续签没审批无效对吗?
    A:不对。续签适用双方协商一致,内部或上级审批属公司管理流程,不能对抗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影响合同效力。
  5. Q:被违法解雇先仲裁还是直接起诉?
    A:劳动争议一般需先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再向法院起诉;本案即从仲裁、一审到二审连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