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合同纠纷(互易合同)。刘某与李某2023年9月1日签订购车合同,约定刘某交付车辆及13万元,李某以京A黄牌两轮牌照作为对价过户;刘某履约后李某迟迟不过户,刘某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代理,主张合同有效、被告应返还折价42万元。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合同解除、被告给付原告42万元。核心争议:合同性质(互易还是委托代理)与折价赔偿。适用法律:《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用车辆加现金换牌照、对方不过户,当事人常搜“以车换牌照合同有效吗”“牌照过户纠纷怎么处理”“互易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刘某与李某于2023年9月1日签订《**CLUB购车合同》,刘某为卖方、李某为买方,约定出卖哈雷大道滑翔(电镀版)车辆,李某以过户京A黄牌两轮牌照作为对价,另约定刘某额外支付13万元。
刘某按约支付13万元并于当日交付车辆,但李某迟迟未按约将京A黄牌两轮牌照过户至刘某名下。无奈刘某于2023年11月10日通知李某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车辆及13万元;因车辆已出卖无法返还,遂委托恒略律所田娇艳律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赔偿车辆损失29万元并返还13万元及利息。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合同性质是互易还是委托代理。被告主张系委托代理、合同非真实意思无效,是否成立。
- 焦点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下的解除与返还。原告主张解除合同、返还13万元是否应予支持。
- 焦点三:车辆无法返还的折价赔偿数额。酌定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刘某主张确认合同于2023年11月10日解除,李某赔偿车辆损失29万元并返还13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某)辩称:其非责任主体,合同因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实为委托代理行为,款项已支付给案外人张某,原告应另行主张。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田娇艳律师指出:双方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从形式内容看原告以13万元及车辆交换京A牌照,性质属互易合同,被告主张委托代理无效无依据;原告已交付车辆及13万元,被告应办牌照过户,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并返还于法有据。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田娇艳律师代理意见,依照《民法典》等规定判决:确认涉案购车合同解除;被告于十日内给付原告款项42万元;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车辆及13万元,现车辆无法返还,原告享有折价赔偿权利,结合庭审陈述与交易市场惯例,酌定被告返还金额以42万元为宜。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8130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涉及牌照、指标等稀缺资源交易的,应明确合同性质、对价与过户义务,约定违约处理方式;对方拒不履约的,及时委托律师主张解除与折价赔偿。
六、合同纠纷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以车换牌照不过户合同有效吗?
A: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对方不履约导致目的落空的,可解除并主张返还或折价赔偿。 - Q:互易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A:互易是以物易物、可辅以差价,本质仍属有偿合同,适用买卖合同相关规定,违约救济路径相似。 - Q:对方把标的转卖无法返还能要钱吗?
A:可以。原物不能返还时,守约方有权请求折价赔偿,金额可结合交易惯例酌定。 - Q:对方说是委托代理想脱责怎么办?
A:应审查合同文义与履行事实,若实为互易或买卖,委托代理抗辩通常难获支持。 - Q:合同解除后利息怎么算?
A:可主张自应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