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委托投资代持合同纠纷。原告A与被告B曾为婆媳。2018年B以公司筹资为由向A借款,A于2018年11月26日支付100万元。2021年10月27日B称将100万作为对珠海某公司增资、要求A签《委托投资代持股份协议》,后拿走协议原件且未告知款项用途。A多次催退未果,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叶青宇陈美娥起诉,请求确认协议解除、返还100万及利息。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证明B如约履行代投代持义务,判协议解除、B返还投资款100万元。核心争议:协议性质、受托人履约、合同目的实现。适用法条:委托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

一、案情回顾

把钱给儿媳代持投资、四年不过户不退钱怎么办?原告A与被告B曾为婆媳关系。2018年,B以其所在公司需筹措资金向A借款,A于2018年11月26日支付100万元。2021年10月27日,B称因公司发展将A此前100万出资作为对珠海某公司增资,要求A签《委托投资代持股份协议》,称需以员工(即B)名义出资。A签字后B以向公司索要出资款为由拿走协议原件,A手中无原件、B也未告知是否收回款项。A多次要求退还100万,B以各种理由拖延。B与A儿子离婚后仍拒绝返还、拒绝配合向公司主张。A委托叶青宇陈美娥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于2023年1月9日解除、返还100万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协议性质是委托理财还是委托投资代持。协议约定A为实际出资人、委托B代持股份,属委托投资代持。
  • 焦点二:受托人B是否如约履行代投代持义务。B收取款后未成为工商登记股东、四年未办股权变更、未分红。
  • 焦点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能否解除并返还。投资无法查清、损失无法追回,A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返还有依据。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原告)方诉称:A主张协议合法有效,其已支付委托投资款履行义务;B未成公司股东、未办变更登记、未分红、拒绝清算,致投资无法查清,请求确认解除并返还100万及利息。

被告(B)辩称:不同意诉请,称协议性质为委托理财、约定风险自担,不存在资金占用,原告应清醒认识风险。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叶青宇陈美娥指出:协议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履约;A为实际出资人、以100万取得股份并委托B代持;B虽提交与某企业的《增资协议》及《资金证明》,但A不知悉不认同,系B首次起诉才提交;且B收取款至今非工商登记投资人股东、自称无分红、未做股权变更或清算,证明仅将款支付给公司、对出资到位后股东身份及资金安全未做任何工作,未尽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义务,拒绝A清算诉求,致投资无法查清、损失无法追回。

四、办案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B作为受托人已如约履行代为投资、代为持有股份等义务。A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投资款,有事实根据、于法有据,予以支持;A要求支付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合同解除时间以B收到起诉状副本时间即2023年5月14日为准。判决:确认A与B于2021年10月27日签订的《委托投资代持股份协议》于2023年5月14日解除;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A投资款100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B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叶青宇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07696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陈美娥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33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委托他人代持投资须签订规范协议、保留原件,明确出资去向、股权变更登记与分红汇报义务;受托人未履行代投代持义务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委托人可解除并请求返还投资款。

六、委托投资代持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代持投资协议有效吗?
    A: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代持协议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出资与代持义务。
  2. Q:受托人不过户不退钱怎么办?
    A:若未尽代投代持义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诉请解除并返还投资款。
  3. Q:代持协议原件被拿走有风险吗?
    A:有。应保留原件或复印件、转账凭证,否则举证困难。
  4. Q:委托理财“风险自担”能免责吗?
    A:不能。受托人未履行如实报告、妥善处理义务的,仍须承担相应责任。
  5. Q:投资款能要回利息吗?
    A:合同解除后返还投资款,利息请求若无依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