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刘丹于2023年10月入职北京A文化有限公司任皮肤管理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仅口头约定月工资9000元。2024年10月,刘丹以未缴社保、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及拖欠工资共计15万余元。核心争议为双方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仲裁委最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支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4781.6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8000元及2024年9月工资8000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案情回顾

很多劳动者最关心“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不缴社保可以被迫离职吗”“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2023年10月,申请人刘丹通过招聘平台入职北京A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担任皮肤管理师一职。入职后A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仅口头约定月工资9000元(含8000元保底工资及1000元房补)。

2024年10月,刘丹以公司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委托田娇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共计15万余元。A公司则辩称双方系“灵活劳务关系”,刘丹按客户量结算劳务费、无需考勤,并否认劳动关系存在,双方争议由此展开。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需具备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要素,而A公司主张无固定工作时间、按服务量结算费用,试图以“劳务关系”规避用工责任。
  • 焦点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能否支持。公司未举证工资标准,仲裁委需根据考勤记录、周期性工资转账等证据认定月工资并核算二倍工资差额。
  • 焦点三:加班工资举证是否充分。刘丹主张存在加班事实,但公司否认,需审查其自行统计的加班表格及佐证材料的证明力。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申请人(劳动者)方诉称:刘丹接受公司管理,通过钉钉打卡考勤,工资由公司关联人员发放,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以未缴社保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情形,应承担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及拖欠工资等责任。

被申请人(A公司)辩称:双方系劳务关系,工作时间灵活、按客户量支付劳务费、以现金发放,无固定劳动关系特征;刘丹提交的证据系单方制作,无法确认对方身份,且劳务关系不适用加班工资规定。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田娇艳作为刘丹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以下核心主张:第一,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刘丹接受公司管理、通过钉钉打卡考勤,工资由公司监事纪某真每月15日左右周期性转账,符合工资发放规律而非随机劳务报酬;第二,刘丹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通知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刘丹存在加班事实,公司应支付加班费。为此提交了工资条、微信聊天截图、录音、银行流水、《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打卡录屏、自行统计的加班表格等证据。

四、办案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作出如下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采信刘丹入职及离职时间主张;因公司未举证工资标准,认定月工资8000元,支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4781.61元;支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8000元及2024年9月工资8000元;因加班证据不足,驳回加班费请求。本案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规定。

五、恒略律师提示

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合作协议”“劳务外包”等名目规避用工责任。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8130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劳动者可重点把握三大维权要点——实质审查管理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要件;注意保存工资支付记录(优先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主张需在入职1年内提出。用人单位亦应依法规范用工,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六、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A:可从工资银行流水、钉钉打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微信工作群沟通记录、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等方面形成证据链,证明你接受公司管理、由公司定期发工资,从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 Q:公司一直不缴社保,我可以主动离职并要经济补偿吗?
    A: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注意保留书面解除通知及公司未缴社保的证据。
  3. Q: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能要双倍工资吗?
    A: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但应在入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需证明工资标准与入职时间。
  4. Q:公司说我们是劳务关系不用赔,这个说法成立吗?
    A:关键看是否具备人格、经济、组织三从属性;若你受公司考勤管理、按月领工资、劳动系公司业务组成部分,通常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不得以“劳务”规避责任。
  5. Q:加班费拿不到,需要怎么举证?
    A:应保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排班表、微信安排工作的记录及同事证言等;仅有自行统计的表格证明力较弱,建议同步固定公司安排加班的书面或录音证据。